1、 选择定点医院 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参保人员选择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机构的,可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就医;参保人员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确认中心派出的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直接就医。 老年人、无业居民、超转人员首诊必须在其所选定的社区卡转诊,急诊和住院(转诊单)不需转诊。 参保人员无论什么原因,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 2、19家A类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中医和定点专科医疗机构,为全市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直接到上述医疗机构就医,不受个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限制。(不是所有三甲医院或军队医院都是A类定点医疗机构) 以下为北京市19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l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l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l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l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l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l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l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l 北京积水潭医院 l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l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l 中日友好医院 l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l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l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l 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l 北京市健宫医院 l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l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l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以下为海淀区新农合专科医院共8家: l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l 北京市肿瘤医院 l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l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l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 l 北京市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 l 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l 北京市海淀区中医医院 3、参保人员因患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在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或住院治疗,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只报销住院前7天费用) 4、新农合人员转诊只允许转至更高级别或相应专科医院,所转医院必须是北京市非营利医保定点医院。有转诊证明。 5、因公外出和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的,可在当地一家县级(含)以上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支付;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 6、到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时,须持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出的医疗保险处方,并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加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处方外配专用章”; 7、参保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疗险基金不予支付; 8、因急诊未持卡、单位欠费等情况就医时,参保人员需与定点医疗机构全额现金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再将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交单位申请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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